下月起给放射源发“身份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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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3:0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罗暄)昨日,全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宣传贯彻会在重庆召开。国家环保总局及15个省(直辖市)的环保辐射管理部门的代表共同交流了放射源管理及防护的有关经验和措施。据了解,12月1日,该条例将正式施行。 据介绍,该条例实施后,全国在用(含销售)的放射源都将实行分类,并录入放射源数据管理系统,进行“身份证”管理及编码,编码卡必须伴随放射源从生产到处置的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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