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确立四项应急处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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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3:07 杭州日报 |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21日在北京举行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说,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将从四个方面进行。 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制度。疫情发生后,国务院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重大动物疫情
应急预案的启动制度。条例规定,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由兽医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基层组织的群防群控制度。 有关单位和个人的配合制度。条例规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采取的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控制、扑灭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拒不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协助执行。(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