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免税”鼓励多做善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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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4:32 重庆晚报 | |||||||||
新华社21日电民政部20日发布《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强调,要全面落实法律法规关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为公益事业捐赠财产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境外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依照法规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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