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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论坛再论《物权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5:07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19日,《物权法》草案起草专家扈纪华、王利明以及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等知名专家齐聚成都,参加2005中国(成都)物权法与房地产业发展专家论坛。这是《物权法》征求意见以来,西部首次举办的关于《物权法》的高端论坛。

  公共利益不是政府利益

  论坛上,不少与会者认为,《物权法》明确公共利益至关重要,不然公共利益很可能在操作中变成政府利益,私人财产和其他财产权利将受到威胁。

  针对公共利益在草案中定义不明确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民法教授、《物权法》草案起草专家王利明认为公共利益难以界定,一般来说不特定的人享受的利益就是公共利益,特定的人享受的利益就是私人利益,但特定的人越来越多就转化成了不特定的人。根据限制公权保障私权的精神,要防止政府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进行违法拆迁、征收征用。

  住宅用地使用权期满应自动延期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住宅用地使用权最高期限为70年。70年到期后,老百姓的住房怎么办?

  王利明认为:草案中没有严格区分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的使用期限,只是提出到期后要补交出让金,这一点可能还要作出一定的修改。他指出:严格地说对住宅应该是自动延期,对于出让金额也不一定要政府单一地去和每一个使用权人谈判,而是应该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和标准;对于非住宅,则应该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时,由开发商和政府进行谈判和续展。

  不动产登记以方便群众为准

  究竟是“地随房走”,还是“房随地走”或者“房地合一”?不动产在哪里登记成了论坛关注的一个焦点。

  现在登记机关很多,除了厦门、上海等地房、地合一,多数城市房、地还是分开的。那么,到底该由谁来统一登记,是房管部门还是国土部门,或者是一个新的部门?要理顺这些关系本身就不容易,执行起来就更难。“不动产看登记,动产看占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负责人、《物权法》起草专家扈纪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不动产只需进行一次登记,至于是由房管部门登记还是由国土部门登记,出发点只有一个,那就是谁更方便群众。

  绿地和车库无约定归业主所有

  道路、绿地、车库、会所的归宿问题,收益支配问题一直是房产纠纷焦点中的焦点,那么到底谁才是真正的“主人”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丁宁宁认为,除非在购房时另有约定,不然按照国际惯例,只有交了费的人才能成为会所的所有人,才拥有对会所的使用、支配和收益的权力。至于道路、绿地、车库的归宿问题,扈纪华说,现在法律草案进行了比较明确的规定,那就是有约定的依据约定,没有约定的归业主所有。如果归业主所有,业主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处理,比如对它的处分和收益。

  本报记者李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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