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两家企业被曝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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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5:10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11月21日讯(记者 傅晓峰)今天,市有关部门通报了2起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及处理结果,同时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的通告》,要求各建筑业企业拿出一定数额资金,作为紧急情况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应对资金。 据市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2005年7月7日,山东
《通告》要求,各建筑业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做到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建立工资发放台账。随时随地排查所有工程项目的工资支付情况,拿出一定数额资金作为紧急情况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应对资金,以缓解社会矛盾。今后,凡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我市将限制其施工企业投标资格,停止投标资格3~6个月。同时,暂缓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不得参与建设领域各项评优(奖)活动;暂扣、降低或吊销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对后果特别严重的,降低施工企业资质或吊销资质证书。企业不得唆使、组织、默认农民工以讨要工资为由讨要工程款进行群体上访,一经发现,我市将停止施工企业投标资格6个月。 有关部门还公布了农民工工资投诉热线:(0531)86401812,82051970。我市农民工工资投诉地点为:山大南路56号市清欠办703房间,大纬二路176号市劳动监察大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