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省人大常委会规范代表建议的提出和办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5:1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1月21日讯(记者 季耀昆实习生 郭峰)今后,5类内容将不能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今天,《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的决定(草案)》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决定(草案)》增加了对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的具体内容,作为
条例的第六条,规定下列情况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没有实际内容的;其他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

  《决定(草案)》增加了确定重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原则及对重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的要求,规定,对交办机关交办的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应由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研究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涉及国家秘密的,承办单位应当做好保密工作。《决定(草案)》还规定,承办单位对于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分别答复每位代表或者商领衔代表同意后请领衔代表转复其他代表;对于内容相同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并案办理,但必须分别答复每位代表。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