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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职业介绍机构将公布“信用状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5:15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陈静实习生文戈)昨天,《重庆市职业介绍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定期公布职介所信用状况将写入条例。

  该条例草案已经于今年9月经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进行了一审。

  为了充分保护求职人员的利益,二次审议稿修改为:“介绍职业未成功的,除求职
者自身原因造成的外,职业介绍机构应当于三日内退还所收费用;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职业介绍机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还所收费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从其责任保证金中扣除后退还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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