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家乐也要评星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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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5:15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陈静实习生文戈)农家乐也要评星级,导游不准吃回扣,昨天,《重庆市旅游条例(草案)》正式提请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我市旅游总收入以年均23%%的速度递增,但国家至今没有出台统一的旅游法或旅游条例。出台这部地方法规就是为了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草案”规定,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信息发布制度,在旅游高峰期,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新闻媒体上发布主要旅游区(点)的住宿、交通等旅游设施接待状况的信息;对境内外旅游区(点)发生的自然灾害、流行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要及时发布警示信息。 “草案”还规定,加大对旅游者权益的保护,导游“吃回扣”最高可罚3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