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业新规正式出台 物业管理法制化规范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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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5:36 东北新闻网 | |||||||||
昨天,几经修改的《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正式出台。 沈阳市政府的官员和业内人士都认为,该规定将填补沈阳市物业管理的空白,推动沈阳市物业管理更规范,从而使老百姓得到更高水平的物业服务。 被业内人士看作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沈阳市副市长邢凯曾评价这部《规定》,它的出台标志着沈阳市的物业管理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 “我市物业管理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沈阳市房产局局长李建国曾指出,沈阳市物业管理主体的法律关系和管理责任不够明确,有的权利义务不清楚,导致相互之间出现矛盾;有些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意识不强,收费与服务不相符;部分业主委员会缺少监督和制约,不能真正代表大多数业主的利益;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对物业管理造成不良影响,例如房屋质量问题维修不及时等,使物业管理企业承担了开发商应该承担的部分责任,加大了物业管理的难度;物业管理招投标尚未完全规范。该规定还呈现出四大变化。 四大变化 涉“钱”内容有改动 《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中修改了两处与“经费”有关的内容,首先指出,业主大会应当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就业主大会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以及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等事项作出约定。 ( 辽沈晚报 陈志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