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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平民市长”受贿一审被判10年 84万元赃款没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6:14 东方今报

  兰州消息 自称是“平民市长”的张玉舜,因涉嫌受贿罪,在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法院受审后,由于其身体原因,于11月21日在兰州某看守所内接受合议庭对其的一审宣判。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张玉舜利用其担任兰州市副市长、市长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对追缴的赃款人民币84万余元依法没收。张玉舜称他将和辩护律师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W兰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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