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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换代”带来剧烈动荡 民营企业家应早立遗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6:20 东方今报

  上海消息 20日在杭州召开的第二届长三角法学论坛上,一些法律专家建言:第一代民营企业家应尽早考虑用遗嘱的方式确保继承权的顺利转移,从制度安排上避免“换代”可能给民营企业带来的剧烈动荡。

  一项对长三角某地50家私营企业的抽样调查显示,其中主要管理人员是夫妻关系的占60%,是直系或非直系血缘关系的占26%,没有亲属关系的只占12%。

  在本次论坛上,一些法律专家建议,第一代民营企业家在自己掌握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下,应通过适当的法律程序早日立遗嘱,选定接班人并将股份通过赠予等形式转移给第二代。在遗嘱里应明确继承人及份额,并作相应的权力安排。从而为减少可能产生的纷争确立制度化基础。

  对此,38岁便英年早逝的著名温州民营企业家王均瑶显然有先见之明。他在生前已经确立了遗嘱,将自己拥有的均瑶集团股份作了明确划归:40%给自己的家属,两个兄弟王均金、王均豪各分5%,两兄弟加上原来的股份,共持有集团60%的股份。此举保证了他未成年的儿子以40%的集团股份稳做最大股东。更重要的是,清晰的法律安排使王均瑶身后的均瑶集团平稳过渡。W东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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