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走访 直击超市商品的标签“七宗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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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6:32 东北新闻网 | |||||||||
记者在走访长春几家超市时发现很多商品标签标注不规范,主要问题是小包装上没标生产日期、主要原料有意模糊等 人们在超市买食品时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想看看产品的生产日期,但是把产品包装翻来覆去就是找不到生产日期,最后在产品包装的一个角落发现了极小的一行生产日期。16日,记者对长春超市内的商品标签进行了一番调查,结果发现市面上商品标签常见的“七
“第一宗罪”:生产日期太难找
食品包装中最重要的要素就是生产日期,可是有时消费者为了找一个生产日期,翻遍了整个包装袋也没有找到。有的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字迹模糊,消费者根本难以辨认。 专家点评:食品包装上应清晰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也可以附加标示保存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方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第二宗罪”:保质期让人拿不准
保质期也是人们比较关心的要素,记者在一袋小食品包装上发现,产品的保质期写的是1—3个月。产品到底何时过期真让人拿不准。 专家点评:保质期不应该采取上述的模糊方式标注。标明保质期可以采用“最好在……之前饮用”,或“……之前饮用最佳”,或“……之前食用”,或“保质期至……”,“保质期……个月”等形式。 “第三宗罪”:小包装上没标生产日期 ( 城市晚报 记者刘王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