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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走访 直击超市商品的标签“七宗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6:32 东北新闻网

  记者在走访长春几家超市时发现很多商品标签标注不规范,主要问题是小包装上没标生产日期、主要原料有意模糊等

  人们在超市买食品时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想看看产品的生产日期,但是把产品包装翻来覆去就是找不到生产日期,最后在产品包装的一个角落发现了极小的一行生产日期。16日,记者对长春超市内的商品标签进行了一番调查,结果发现市面上商品标签常见的“七
宗罪”,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处长李继武也针对每个问题,根据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进行了一一点评。

  “第一宗罪”:生产日期太难找

  

  食品包装中最重要的要素就是生产日期,可是有时消费者为了找一个生产日期,翻遍了整个包装袋也没有找到。有的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字迹模糊,消费者根本难以辨认。

  专家点评:食品包装上应清晰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也可以附加标示保存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方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第二宗罪”:保质期让人拿不准

  

  保质期也是人们比较关心的要素,记者在一袋小食品包装上发现,产品的保质期写的是1—3个月。产品到底何时过期真让人拿不准。

  专家点评:保质期不应该采取上述的模糊方式标注。标明保质期可以采用“最好在……之前饮用”,或“……之前饮用最佳”,或“……之前食用”,或“保质期至……”,“保质期……个月”等形式。

  “第三宗罪”:小包装上没标生产日期

   ( 城市晚报 记者刘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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