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区农村贫困户也可吃低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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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6:36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王飞)继南岸、渝北等实行农村低保制度后,从10月起,沙区农村贫困户也将享受到低保。据沙区民政局人士介绍,根据该区刚出台规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此标准的实行差额救助。根据规定,保障对象主要包括因残疾、年老体弱或家庭主要劳动力患重病、死亡或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自身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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