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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事故4小时内报国务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6:36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袁秦 实习生 梅菲)昨日,《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全国南部城市宣传贯彻会在渝召开,《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针对《条例》,我市首次拟定《核安全应急预案》,并将在年底动工修建废弃放射源储存库。

  截至10月底的数据显示,我市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共有201家,放射源1488枚,分布全市39个区县;拥有射线装置单位1400家,射线装置2100台,应用日益广泛。

  为做到放射源为人类服务的同时又确保万无一失,《条例》中明确规定凡放射源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的重大以上辐射事故必须在4小时内上报国务院。为此,我市首次拟定《核安全应急预案》,包含采取防治措施、如何消除影响及医疗应急救治等方面。一旦发现放射源污染,将根据可能影响范围划定警戒区,保证不再扩张,该环保专家称,处置放射源后,如对土地造成污染将把整块地皮连根铲除运走。该预案即将出台。

  《条例》首次成文规定放射源废弃后必须回收,一、二、三类放射源由使用单位交回生产单位,四、五类应交送环保部门集中储存。国家环保总局放射源与电磁辐射管理处赵永明处长介绍,国家准备投资5.5亿,在全国31省市各建一个储存库,重庆也将于年底动工修建。市环保局人士称,我市在三峡库区设有一暂时的储存库,但设施、规模都不大,鉴于我市山多、防空洞多的特色,有可能新建洞藏式或半地下式储存库,预计有效库容量800立方,将花费2000至3000万,但新建地址保密。他称,我市只是储存,而不能处置放射源,因此储存量达到一定量后,将统一运往我国设在西北的处置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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