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原市长一审被判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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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6:45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兰州讯据《兰州晚报》报道,自称是“平民市长”的原兰州市市长张玉舜,因涉嫌受贿罪,在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法院受审后,由于身体原因,于11月21日在兰州某看守所内接受合议庭对他的一审宣判:被告人张玉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对追缴的赃款人民币84万余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检察机关指控,张玉舜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5万元,美金6万元。(柴用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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