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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老大”半年作案40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6:55 扬子晚报

  长沙市一名16岁“老大”组织了一个7人犯罪团伙,其中5人未满18岁。他们在半年时间内频频作案,涉嫌抢劫、抢夺、盗窃、寻衅滋事等多项罪名。本月,这位“老大”因抢劫罪、抢夺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据民警介绍,这个以李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在作案时,事先都经过周密的计划商量,最后由李某定夺是否实施。他们有明确的分工,望风、持刀、抢劫分配到人。李某自己交待
,在半年时间内他们持刀抢劫、抢夺、盗窃、寻衅滋事作案多达40余起。除了作案手段凶狠外,李某还是一个风流的少年。“送上门的我不要,我喜欢的一定要得到手,不同意就强奸!”认识李某的人都能背这句话。他自称,在社会上混的这些时间内,他与30多名女性发生过不正当关系,年龄最大的40岁。

  “他说的每一句话让我完全感觉不到他是16岁的孩子!”办案民警孟征回想起审讯时的情景,不停地摇头。在审讯中,李某显得很老练,应对民警的每一句讯问。其右臂上文着一个模糊的字,还有两个刚刚用烟头烫过的伤疤,左臂上五六个这样的“烟花”已经成了伤痕。

  办案民警在调查此案时发现,该团伙经常在地质中学、理工大学、河边头附近活动,在当地“名气”颇大。甚至有些学生听到李某的名字后,浑身发抖。(据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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