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拖欠贷款居高不下 十堰定最后偿还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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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7:15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邓洪涛、通讯员邢勇、蔡远福报道:11日,十堰市政府给全市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出最后期限———2007年底前,总体清收额度至少达到95%。 截至8月底,十堰市行政事业单位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本息5600万元。这些贷款中,有的是单位自身贷款,有的是为他人担保贷款。
十堰规定从11日起,没还清欠款的单位一律不准购买小汽车、购建办公楼;在保证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其各项资金应优先用于偿还农村信用社贷款。对同级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还贷资金,由财政部门将其划入农村信用社专用账户,并由欠款单位与农村信用社办理还款手续;有公贷私用和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交由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