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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吓坏孩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7:25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1月21日讯(记者董震通讯员李爱民陈宜森)离婚男子一探视女儿,女儿就受到惊吓痛苦不已。在被停止探视后,父亲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视权,法院近日审理后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裁定中止探视。

  2004年12月,原告贾某因经常对妻子高某进行打骂,经法院判决双方离婚。8岁的女儿随母亲生活,贾可在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六下午对女儿进行探视。但是,由于贾某殴打前
妻的阴影,贾每次探视女儿时,女儿总是啼哭而不让贾接近,影响了孩子的学习。

  为此,高某拒绝贾某行使探视权。贾于是诉到法庭。法官认为,由于探视的是未成年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外界的刺激,孩子情绪容易波动甚至呈现反常。因此,法庭根据孩子母亲提供的探视时的手机录音等证据出发,从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出发,裁定暂时中止贾某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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