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平民市长”张玉舜获刑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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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7:28 扬子晚报 | |||||||||
兰州电自称是“平民市长”的张玉舜,因涉嫌受贿罪,在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法院受审后,由于其身体原因,于昨日在兰州某看守所内接受合议庭对其的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后认定: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玉舜利用其担任兰州市副市长、市长职务之便,收受贾某、侯某贿赂后,为其所在公司谋取利益;并利用其担任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的便利条件,企图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赵某所在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
张玉舜非法收受以上3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5万元、美金6万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受贿罪。根据此案的事实及被告人张玉舜退赃和悔罪等具体情节,法院认为可对其予以从轻判处。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对追缴的赃款人民币84万余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张玉舜称他将和辩护律师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