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优惠何以被“钻空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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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7:52 汉网 | |||||||||
记者胡江南 通讯员张昕 再就业优惠成了“锦上添花”,万商白马市场的怪现状经本报报道后引起社会关注。不少读者在热议怪现状不合理的同时,质疑优惠政策为何会被人“钻空子”?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介绍,再就业优惠政策出台于2002年4月,为了扶持下岗人员
优惠政策仅规定了从事建筑、娱乐、网吧行业不在享受范围,原因是这些行业本身资金门槛较高,下岗职工一般很难介入。 由于对资产规模没有限制,“禁入行业”范围划得较小,造成了一些“资本雄厚”的个体工商户,也可凭优惠证要求税费减免。工商、税务部门表示,对手续齐全者,必须执行优惠扶持政策,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 据工商部门介绍,从事个体经营3年以上者,也不属于优惠对象。但由于下岗失业人员多、流动性大以及就业不固定等原因,工商人员很难完全掌握其就业状况。像万商白马市场,铺面换手率非常高,个体老板频频更换,几乎无从掌握持证人员的具体背景,使基层工商所很难把住营业执照审批这道关口。 优惠政策在执行中还遇到一个尴尬问题:一个从事个体经营、资产百万的家庭,夫妻只要有一方为下岗失业人员,即可凭优惠证享受税费减免。有人提出,为何不能参照“低保政策”以家庭人均收入为标准的思路,将家庭经济状况纳入审核范围,决定是否给予税费减免。 国家和我省制定的再就业优惠政策明确要求,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建立紧密协作机制和情况通报制度,对骗取、转租、转借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收缴再就业优惠证,取消其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资格,并通告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补缴减免的税费。 然而,受利益驱使,有的下岗失业人员作价出租优惠证;有的由于与经营者存在雇佣劳动关系,迫于就业压力,与经营者串通一气,蒙骗工商、税务人员;一些个体老板租借再就业优惠证,重新登记注册后,原经营者并未改变,却谎称是雇佣人员,而新“经营者”往往不在店内。 在日常市场监管巡查中,不少工商人员虽然发现了疑点,但调查、取证难度非常大。 一些基层工商所反映,在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政策本身有待完善,加之缺乏针对性较强的管理措施,让一些人钻了空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