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三月不处理扣12分系误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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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8:34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近日,不断有南京驾驶员致电本报新闻热线询问:最近,一些驾驶员相互传话说,凡是被电子警察曝光三个月不处理,驾驶证将扣12分。不知道此消息是否可靠?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南京市交通管理局的处理曝光台了解情况。经处理曝光业务的民警证实,曝光三月不处理将扣12分系误传,绝对没有此事。
交通管理局交通曝光处理地点位于白下路173号,工作时间为每周一到周六上午8点30分到晚上10点,交通曝光咨询电话:84429136(耿志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