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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家长打孩子都是故意伤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9:04 金羊网-新快报

  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梁学兵律师告诉记者,车某打孩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导致孩子的死亡是加重的后果,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并不会因为车某是孩子的母亲就减轻对其的处罚。梁律师还指出,平时家长们因教育孩子而打孩子的行为都是故意伤害的行为,但因为大多数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所以才不会受到刑法的制裁。

  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聂俊杰律师同时指出,小雨的死不是简单的故意伤害,更是家庭矛盾爆发出来的极端表现。这个家庭悲剧警醒人们,一定要注意夫妻矛盾的妥善解决和与孩子良好的沟通,以免类似的悲剧发生。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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