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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48万元改131.748万元 债主伪造借据告老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9:10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曹晶晶实习生毛锦萍通讯员天法宣)向从小一起长大的好友借钱,在立借据时,借据上所写的借款数额只有小写数字31.748万元。谁知有一天,好朋友突然拿着131.748万元的借条来催款。近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经过笔迹鉴定,借据上的“1”与“31.748”非同一时间同一支笔书写。法院据此认定借条造假,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冯××诉称:梁××因资金短缺,自1992年开始,多次向自己借款。至1996年2月已达200多万元,此后梁××逐渐偿还了部分欠款,至今尚欠人民币131.748万元未还。故请求法院判决梁××立即偿还本息。

  被告梁××则辩称:冯××提供的借据是虚假的,有涂改、伪造的现象,自己与冯××于2003年7月18日所签的借据原本是31.748万元,当时仅有小写数字,而冯××将金额改为131.748万元,并在后面添加上了大写金额:壹佰叁拾壹万柒仟肆佰捌拾元整。

  为了把事情弄个水落石出,2004年12月17日,被告梁××申请对借据进行笔迹鉴定。检验结果表明:“131.748万元”中的第一个“1”及“大写金额:壹佰叁拾壹万柒仟肆佰捌拾元整”与“我梁××借冯××31.748万元”成分检出差异,不是由同一支笔在同一时间书写。

  由此天河区法院确认被告梁××在借据上签名时借款为31.748万元,遂判决被告梁××偿还借款31.748万元及利息,并驳回原告冯××的其他诉讼请求。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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