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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就细密结实社会保障网 青海社保体系建设巡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9:15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的“稳定器”、经济运行的“减震器”和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

  “十五”期间,我省加快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步伐,使得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更趋完善,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的同时,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为主
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也基本建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取得重大进展,保障能力得到加强。到2004年末,全省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达33.1万人,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达61万人;全面启动并实施了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19万人。

  一枝一叶总关情,雪中送炭暖人心。省委、省政府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浓厚感情,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体就医、就业和基本生活方面的实际问题,并更加关注社会特困群体,先后出台了城乡社会救助、农村特困家庭救助、五保户供养、城市低保对象分类施保、“两免一补”、医疗救助等各项政策措施,使之真正成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到2004年末,有20.1万城镇居民得到了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对20.75万特困人口实施了基本生活和大病救助,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实现了由强制性收容到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重大体制性变革;有效实施了灾害紧急救助,年均紧急转移安置灾民100万人次,累计救济灾民500余万人次;在39个县的179个贫困村整体推进扶贫开发,使11.5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得到解决。

  就业是民生之本。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在把促进就业和控制失业纳入目标考核的同时,又把更多关注的目光投向下岗失业群体,特别是对其中的“4050”人员,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增加财政投入,推行小额担保贷款,给予再就业优惠补贴……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拓展就业渠道。数据显示,“十五”期间,在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全省就业总量稳步增长,到2004年末,全省就业人员达293.26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94.12万人,比上年增长3.80万人,增长4.2%;全年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1.0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9%,控制在4.5%以内。尤为可喜的是,经过市场历练的广大劳动者就业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灵活用工机制和多种就业形式相继出现,就业方式日趋多样化,一个“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已初步确立。

  “赠人千金,不如授人一技”。“4050”人员再就业援助行动、开发公益性和救济性就业岗位、下岗失业人员再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流动就业前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等一系列帮助劳动者提高劳动技能的举措,以及市场化、社会化职业培训体系的逐步完善,进一步激发了广大群众自主创业、自力更生的积极性。截至2004年底,全省已对10万多名下岗失业人员进行了再培训,有近20万名农村劳动力受到了各种专业技能培训。仅2004年,全省就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80万人(次),实现劳务收入15亿元。

  改善人民生活,尤其要关注困难群体、关注人民生活中的难点问题。近年来,我省加快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更多的老百姓解除了后顾之忧,这固然是全省在方方面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工作的结果,但更主要的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摆在维护稳定、促进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位置,并结合实际,制定措施,狠抓落实的结果。今年,我省在继续抓好扩大就业的同时,正在抓紧研究制定解决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支持和鼓励公民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具体办法。与此同时,更加重视解决困难企业职工、社会困难群体的冬季取暖问题,对社会特困群体发放燃煤补贴,有针对性地做好帮扶工作等,这些无不体现出一个亲民、爱民、为民的政府所付出的努力。(作者:星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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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998年9月开始,我省实现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截至目前没有发生新的拖欠。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到2004年底,凡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均按时足额享受了基本生活保障,并开始了下岗职工出中心后向失业保险的并轨。

  2000年,我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扩大到全省城镇所有用人单位;2001年,又建立起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制度,同时工伤和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在西宁市进行试点。当年,省政府出台了《青海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和《青海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

  近年来,我省各级就业部门努力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小额贷款、免费服务等各项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扶持政策,并大力拓展就业渠道,提倡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出现了经济发展与实现就业的良性互动。

  灾民救助制度作为一种临时性救助制度已得到全面推行,其发放的《灾民救助卡》有效期为一年,一年一核,有进有出。截至目前,全省共安排救灾款物1873万元,帐篷1085顶,保证了97万特重灾民的基本生活。

  2004年,为全省农村牧区核定的18.75万特困人口发放了《特困户救助证》,并按西宁、海东地区100元,环湖地区105元,青南地区110元的标准,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全年已发放救助资金2152万元。

  2005年元月1日起《青海省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工作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全省核定15320名“五保对象”,人均供养标准为1320元。

  截至2005年9月底,全省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人数达20.32万人,1-9月累计兑现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5676.1万元,月人均补差88元。

  今年共安排城市医疗救助资金1440万元,除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每月可享受20元门诊救助外,其他低保对象均可按比例享受到城市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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