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委发布消费警示 购买禽类产品请认"检疫标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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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9:20 温州新闻网 | |||||||||
昨日,市消委特发布今年第六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禽类产品时,要认准“检疫标志”,提高自身防范意识。 自我国部分地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以来,我市各级政府、执法部门纷纷行动,采取果断措施及应急预案,严防禽流感传入我市。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还要求,从市外调入的禽类产品必须凭准运证、非疫区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运载工具消毒证等“四证”进行
市消费委提醒我市各类饭店、餐馆、从事禽类产品经营的摊点,在进购活禽及其产品时,选择到已实施商品质量准入工程、货品已经检验检疫的经营户处购买;建立健全的内部购销登记备查机制。提醒从事活禽及其产品销售的经营户,应备齐并复制同期商品经检验检疫的证明,以备购买单位和消费者索取查询。(肖新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