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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干部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9:29 武汉晚报

  高职生交电费

  享受“干部待遇”

  本报讯(记者匡志达)昨日,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北区同学致电本报新闻110反映,都是大学生,他们每用一度电要比其他学校学生多交3角钱。校方对此解释,为控制学生
用电,才对学生超出额度用电收费,至于电费价格,是由于供电局对该校按办公用电收费,在电费问题上,学生享受的是“干部待遇”。

  据该校后勤负责人介绍,北区原为一所干部学校,2003与湖北科技生物学校合并后,成为高职学校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北区。合校后校方干部培训业务基本停止,但供电局对该校收费仍按照干部学校的办公用电标准收费,每度电收费0.796元。

  该校每月给学生每人3度电的免费用电量,超出这一额度即每度电收费0.8元。学校方面表示,由于学校存在学生私用大功率电器的现象,造成安全隐患,收电费就是要控制学生用电。该校学工部主任表示:“电是学生消费的,理应由他们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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