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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保险出现“带息赔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9:29 武汉晚报

  武汉保险出现“带息赔付”

  本报讯(记者王丹妮通讯员周薇薇)投保人出险后,保险公司把核保所“浪费”的时间,按照理赔额计算利息后,支付给受益人。昨日,记者获悉江城出现了带息赔付案件。

  近日,周先生5岁的儿子在工厂玩耍时,出现意外不幸身故。周先生曾在生命人寿湖
北分公司为儿子购买过一份终身寿险。该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安排理赔人员赴现场察勘。两天后,该公司结案并将3万元赔款送到周先生手中,并多加了2元4角的利息钱。

  据了解,除此案外,该公司还对一建筑工人,一环卫工人的意外死亡都进行了带息赔付。

  该公司介绍,目前带息赔付只针对死亡理赔金,因为死亡保险金的数额会比较大。在该赔付方式中,利息计算基数为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死亡保险金,计算天数为被保险人身故到结案赔付日之间的天数,利率参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0.72%%计算。

  带息赔付进入市场后,将对保险公司的理赔速度起到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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