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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学校防控禽流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9:32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孙刚)昨日从市教委获悉,为保障本市学校师生的身心健康,市教委向全市学校转发了《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市教委要求,各区县和学校要根据本地区和学校的实际,制定有关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及时了解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学校要利用健康教
育课和网络等形式,在近期开展一次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中小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的培养和教育,要求学生避免接触病、死禽类;同时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或家长信等形式向学生家长进行有关预防知识的指导,并告知家长不宰杀、不销售、不贩运、不食用病、死家禽,要求家长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学生接触病、死家禽后出现发热、咳嗽等上呼吸道症状,要及时带学生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近期,各学校还要对本校的卫生防疫、食品卫生措施、卫生环境进行一次大检查,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的管理,严防各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同时,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提高抵抗疾病的免疫能力;保证教室、图书馆、食堂、宿舍、厕所等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的通风与清洁卫生,消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此外,市教委后勤管理处还和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联合向全市学校、独立大学生公寓、军训基地等发放有关预防禽流感的宣传挂图,还要求学校食堂严把禽产品采购关,严禁从疫区采购禽产品,必须采购经检疫合格的产品,并索要检疫证明,做到证物相符。学校食堂(特别是农村中小学)自养的家禽、家畜必须按照卫生、农业部门要求进行免疫接种;校园内特别是学生学习、生活区域不得放养家禽、家畜;未经检疫的家禽、家畜不得自行宰杀加工。学校食堂在加工食品时要确保煮熟煮透,不生吃禽产品,做到生熟食品严格分开。

  昨日市教委还转发了《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幼托机构和小学迅速制定查验计划,并将于12月份对各区县幼托机构和小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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