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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行人安全人行横道上机动车不许掉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9:32 天津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杨毅王栋记者刘平)从交管部门了解到,去年5月1日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至今,机动车遇人行横道是否可掉头成司机关心的热点。

  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无论有无交通标志、标线,在铁路道路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容易发生危险路段,机动车不允许掉头;在其他地点如有禁止掉头或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机动车也禁止掉头。人行横道上之所以不允
许掉头,是因为有的路口宽,一个灯次行人不能完全通过,会在人行横道中间等候。如机动车在此掉头,不仅容易对行人造成伤害,也会影响对向直行车辆通行。交管部门还提示说,在允许机动车掉头路口应等待交通信号灯变为绿灯才能掉头,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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