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行人安全人行横道上机动车不许掉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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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9:32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杨毅王栋记者刘平)从交管部门了解到,去年5月1日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至今,机动车遇人行横道是否可掉头成司机关心的热点。 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无论有无交通标志、标线,在铁路道路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容易发生危险路段,机动车不允许掉头;在其他地点如有禁止掉头或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机动车也禁止掉头。人行横道上之所以不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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