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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召开第59次常务会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9:32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武志成)昨天上午,市长戴相龙主持召开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规定》、《天津市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天津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草案)》等3个规章。会议听取了市有关部门关于禽流感预防工作的汇报,并对当前预防工作做出部署。

  制定《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规定》,是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
国务院审计署制定的《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在本市的正确实施,适应本市重点建设项目不断增多的实际,加强和改进对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促进本市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开展和经济快速发展。《规定》明确:本市凡以政府投资、融资和国有独资、控股企事业单位投资、融资并列入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都应当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市重点项目依法进行审计,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做出审计决定,并依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市重点建设项目主管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结果。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产生和伴有电磁辐射的建设项目和设备大量投入运行和使用,电磁辐射成为危害人体健康的重要污染源。据了解,目前本市超过电磁辐射免于管理限值的设备或设施约有3000余台(套),其中超标排放的占15%左右,对公众健康产生潜在的、长期的不利影响和危害。为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填补本市电磁辐射防治管理方面法律规范的空白,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本市制定了《天津市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由市环保部门对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同时规定了四项防治措施:建立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网络;确认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或设备的豁免水平;严格执行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明确防护距离需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

  制定《天津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是针对流通领域存在的商品质量良莠不齐、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的现状,通过专门的规范,切实加强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检验、监测,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商品质量,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加强质量监测,可以及时向社会传递商品质量信息,指导消费;增强经营者的质量意识,督促其严格落实进货检查制度,保证销售商品的质量;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加大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工作的力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消费环境。《办法》规定,本市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由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组织实施,并对实施监测的范围、频率、承检机构、经费、不合格商品的处理等内容做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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