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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禽流感防控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9:33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目前中国正处于防控禽流感的关键时期。那么中国在禽流感疫情的监测、报告及应急处理方面有着哪些措施?对于那些不履行职责,不按有关规定采取防控措施的部门、地方政府及有关责任人,又将如何处理呢?这些问题在中国国务院刚刚公布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都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

  在中国农业部2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农业部副部长尹成杰先生介绍说,在
防控重大动物疫情方面,中国已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进一步将这些措施规范化、法制化,从而健全和完善了中国防控重大动物疫情的法律法规。他说:

  “《条例》的公布施行,增强了应急防控工作的规范性,对于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法制性和指导性,(从而)使我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

  该《条例》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初步认为属于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疫情;在疫情发生后的4小时内,有关省(区市)政府及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向国务院汇报。

  在确认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县级以上政府的兽医主管部门应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当地政府要在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分别采取相应的应急控制措施,比如在疫点扑杀并销毁染疫动物、对病死的动物及其排泄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理等。

  《条例》明确指出,国家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染的动物免费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因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给当事人造成的已经证实的损失,应给予合理补偿,等等。

  中国北部的内蒙古自治区目前仍有禽流感疫情,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公布后,该自治区防控禽流感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王俊平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这个《条例》的公布,对加强当前的禽流感防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对各级政府包括各有关部门(在防控重大动物疫情方面)的工作职责都进行了具体规定,有利于各个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采取综合防控措施,有效控制、扑灭疫情。(我们)在今后具体的工作当中要履行(好)自己的义务(和)职责,搞好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除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有关负责人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中应该履行的责任外,还进一步明确了他们不履行职责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先生指出:

  “《条例》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对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有关)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明确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专题v全球面临禽流感威胁2005-10-19 09: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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