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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破坏“绿色长城”?检察官指出:四大原因导致基层林业站多发涉林渎职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9:34 检察日报

  国家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确定了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简称“天保工程”),以加固“绿色长城”的建设,但非法毁林事件却时常发生。四川省简阳市检察院近几年来立案查办4起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均已作有罪判决),在办案中他们发现违规越权批准砍伐林木的事件尤为突出。

  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这样说:正是一些本应是“天保工程”守护者的林业管理人员,
利用职权签发了“毁林通行证”,从而成为“天保工程”的破坏者。

  小团体利益驱动。基层林业站一般条件较差、经费较为紧张,但却掌握着直接审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实权。不少林业站为了给职工谋福利,便走上了“靠林吃林、权钱交易”的邪路。这4起渎职犯罪案件,均系林业站负责人为了给小集体创收,突破规定的采伐林木限额指标,以“育林金专用收据”代替“林木采伐许可证”收取育林金,超限额批准采伐林木。

  生态环境意识和林业法规意识淡薄。很多林业工作人员不仅自身的生态环境意识不强,而且执行林业法规的意识也很淡薄,有的甚至不了解《森林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为了眼前利益置法律于不顾,滥用职权。

  监督制约缺位、失灵。乡镇林业站的人员编制和管理属于乡镇政府,而业务指导、管理属于县级林业部门。人事权与业务监管权分离,造成了监督缺位、制约乏力,使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同时,财务监管制约弱化,部分基层林业站无视“天保工程”和主管部门下达的控制指标,随意审批,并隐瞒少报、不报或假报蒙混过关。

  难以查处,打击乏力。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决不仅仅只是林业站有利益,个别群众甚至不法商人也有利益,甚至牵涉到地方利益。甚至不少违规审批采伐指标就与当地领导有密切关联。因而,违规采伐事件往往责任分散,取证困难,说情的多,处理不易,这在一定程度上使人们产生了“就是多砍点树,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侥幸心理和错误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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