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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低保户实施救助渐退并享受就业奖励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9:54 首都之窗

  11月21日上午从市民政局获悉,截至目前,北京市已经对7.68万名就业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停发了粮油帮困金。为了帮助低保救助对象自食其力,民政局规定,对符合就业条件的低保对象全部进行就业服务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培训、3次介绍就业岗位,对自谋职业者及用工单位给予资金奖励,实现就业者享受就业奖励并实施救助渐退政策。

  据介绍,截至2005年9月底,共有7.25万户、15.47万名城市低收入人员纳入最低生
活保障范围,年累计支出保障金3.08亿元,人均救助水平继续保持全国最高水平。同时,北京实施城市低保分类救助政策。到目前为止,已为近6万“三无”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重残人等特殊困难人员按当年低保标准的10%上浮了救助标准。

  为了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同时杜绝一些不应享受低保的人群享受,根据低保对象的实际情况,民政局要求,对于城市“三无”等传统救助对象,各级低保经办机构每半年审核一次;对于收入来源比较明确、变化不大的家庭,按季度审核;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或不易确定的家庭,则加强重点核查,一般每月审核一次,必要时随时进行核实。同时,还要建立救助对象收入审查制度。各级低保经办机构采取个人申报、跟踪消费、社区评议、行业评估等方法,认真做好家庭收入核查,随时掌握低保家庭收入变化情况。此外,民政部门还将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家庭困难系数,按照城市低保对象的种类不同、劳动能力不同等具体情况,合理区分不同低保家庭的困难程度,适度提高城市“三无”人员等民政传统救济对象救助标准的原则。对重残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人员,以及“老残一体”家庭等,按照适当的救助系数,确定其救助标准,提高救助水平。(周家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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