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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患有无精症不能生育 妻子状告正常“婚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09:55 东北新闻网

  婚检结果明明是小两口身体正常,没想到婚后却一直无法生育。经检查,原来是丈夫患有无精症。丈夫有病,婚检时为何没查出来?11月21日,记者了解到,当事人刘女士一怒之下将当初负责婚检的妇幼保健院告上法庭。

  婚检正常婚后不孕

  2003年初,家住大东区的刘女士与丈夫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相处,双方开始谈婚论嫁。不久后,两人到刘女士丈夫的户口所在地———昌图县登记结婚。按当时政策,男女双方必须进行婚检。当年8月22日,刘女士与丈夫一起到昌图县第一妇幼保健院婚检。检查后,保健院为二人出具了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二份,检查结果注明:未发现医学上不宜生育的情形和疾病。欢欢喜喜办完喜事,刘女士的公婆都着急抱孙子,小两口也为要孩子做好一切准备。可婚后三个月过去了,刘女士的肚子却一点动静也没有。“是不是媳妇不能生呀?”亲戚朋友议论纷纷。小两口商量之后,决定再到医院检查一下。

  丈夫无精难以治愈

  检查结果出来了,刘女士在生育方面一切正常,但其丈夫竟被诊断出患有无精症!当头一棒的两口子怎么也不敢相信这个事实。是不是查错了?抱着一丝幻想,夫妻俩又到北京一家专门治疗不孕不育症的医院再次检查,结果丈夫生殖器体积小且质软、精子细胞数量为零,依旧是无精症。能不能治好?医生表示只能试试看。“当时我并没有完全放弃,认为有一线治愈的希望,就要继续治疗。”此后,刘女士陪着丈夫不断地在国内医院间奔波,沈阳各大医院更是被跑遍了。平时只要看到有关治疗不孕不育的广告,夫妻俩都会去试一试,希望奇迹出现。但两年转眼过去,治病钱花了不少,丈夫的病却没有一点起色。

  “没想到我这辈子连当母亲的机会都没有了。”伤心之余,刘女士纳闷:“为什么丈夫生育方面有问题,婚检时却没查出来!”今年11月15日,一肚子气的刘女士以工作失职为由,将昌图县第一妇幼保健院告上法庭,要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金及医疗费等共计5.7万元。

  律师:刘女士的知情权被剥夺

  刘女士的代理律师,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的盖文韬律师阐述了自己对此案的看法。虽然婚检与刘女士丈夫患无精症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在婚检过程中保健院没能发现异常,给出正确结论,对刘女士造成了伤害,应负一定责任。在卫生部关于印发《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的通知中规定,婚检医师应针对医学检查结果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解答、交换意见、提供信息,帮助受检对象在知情的基础上作出适宜的决定。可保健院并没能对刘女士丈夫的异常情况做出判断,一定程度上促成了结婚的事实——作为刘女士来讲,对丈夫的病应有知情权,在了解病情的情况下,刘女士可以自己作出决定是否要结婚。正是保健院剥夺了刘女士的知情权,也使刘女士失去了选择的机会,这对刘女士来说是不公平的。

  另一方面,当时虽然是强制婚检,但也需要交纳一定费用,可以认为刘女士及丈夫婚检的过程也是消费的过程,与昌图县第一妇幼保健院也就形成了合同关系,婚检部门应对检查结果负责。本报记者喻庆 ( 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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