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行水传染性疾病零报告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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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10:53 东北网 | |||||||||
东北网11月22日电 (记者 杜筱) 今天,黑龙江省卫生厅出台了《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市政供水停水期间水质安全保障应急工作方案》,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供水停水期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领导,每天上、下午分别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饮用水监测结果,水传染性疾病实行零报告制度。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化公司双苯厂胺苯车间发生爆炸事故。据环保部门监测
黑龙江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停水供水期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领导,立即成立应急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信息反馈工作,每天上、下午分别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饮用水监测结果,水传性疾病实行零报告制度。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对公共场所、学校等被监督单位的自备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二次加压供水进行全面的监督监测、落实责任。 各级疾病控制中心在停水供水期间,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依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重点抓好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工作,即市政供水、出厂水、末梢水、二次加压供水及临时供水车辆的水质检验。重点检验:色、溴、味、肉眼可见物、PH、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耗氧量等项指标。供水范围较大的水源由省市疾控中心做全项检测。同时做好控制水传疾病发生的准备工作。落实好应急队伍、药品、采样工具、救治医疗机构,确保报告及时、控制有力、救治有效。 另外,对启用自备水供水设施的单位要求加强自备水水源的卫生防护、加强供水水质消毒,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要求方可供水,加强水质监测工作。 相关专题:哈尔滨停水风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