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小区张贴小偷照片惹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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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11:38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近日,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某大型住宅小区管理处将保安近期抓获的3名入室盗窃的嫌疑人照片张贴到每栋楼的公告栏上,提醒广大住户小心提防。对此,有住户称此举倒可以起到一定警示作用,但不经处理张贴小偷照片有侵权之嫌。 前日下午,在该住宅小区S12栋楼内的公告栏上贴有一份3人4张彩照的告示。除照片外,告示上还有3名小偷的情况简介及被抓获的经过。被示众的3人中,两人未成年,一个1
告示还称:“岁末年初是小偷入室盗窃的高峰时,很多小偷通过爬水管、撬锁或趁住户门没关好,大肆入室盗窃,住户出入要关好门,做足各项保险措施,小区保安队将采取措施,积极打击入室盗窃行为。”落款为小区管理处。据粗略统计,小区至少贴了10多份这样的告示。 住户李先生则认为公开小偷照片不妥,特别是公开那两名未成年盗窃者的照片。李先生说,管理处对照片未作任何处理并公开孩子被抓的经过,是一种伤害,可能会给他们留下心理阴影,影响其身心成长。 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向社会公布人像的做法只适合公安机关通缉在逃案犯。盗窃固然违法,但在审判机关对告示中的嫌疑人定罪前,他们和普通公民一样,都享有肖像权、名誉权和人格尊严权并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或任何形式侵害其合法权益,从严格意义上说,这种行为本身是违法的。(张玉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