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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确立四项应急处理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11:38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新华社北京11月21日电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21日表示,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国务院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将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规定,启动四项应急处理制度控制和扑灭疫情。

  曹康泰21日在此间举行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说,根据条例规定,疫情的应急处理将从四个方面进行。

  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制度。疫情发生后,国务院和有关地方政府设立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县级上地方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对疫区实行封锁的建议,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作出决定。

  应急预案启动制度。条例规定,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由兽医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条例同时明确规定了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应当分别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

  基层组织群防群控制度。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向村民、居民宣传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工作。

  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制度。条例规定,应急处理中采取的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控制、扑灭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拒不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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