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县原建委主任领刑19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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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12:24 扬子晚报 | |||||||||
合肥电日前,安徽芜湖市中级法院对芜湖县原建设委员会主任陈思贵犯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芜湖县法院一审对陈思贵数罪并罚判处其19年有期徒刑的判决。陈思贵自1996年至2004年9月在担任芜湖县湾沚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县长助理、县城管委主任及芜湖县建设委员会主任期间,先后150余次直接或通过其妻贾某某收受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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