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养禽 就地扑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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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14:11 今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贤 通讯员刘韧 邵波)为严格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本市发生,市综合执法监察大队组织全市综合执法队伍从今日起至12月31日,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一次市容环境专项执法行动。 治理内容包括:禁止在城区内饲养鸡、鸭、鹅、食用鸽以及其它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禽畜。与城区接壤地区的农业户饲养禽畜的,必须在规定区域内圈养。
凡是在城区内饲养上述禽类的,一经发现,要坚决查处,就地扑杀,并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进行销毁;饲养信鸽应当符合《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并在疫情解除前圈养禁飞。对无证饲养鸽子的,按照非法饲养家禽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