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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写日记不能随心所欲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14:37 新民晚报

  直到亲眼看到胡姓女子的博客日志连载,圆圆才明白为什么总有人在身后指指点点。原来除了自己,全世界都知道了自己老公有外遇。那位胡姓女子在中国博客网上发布了《XX与XX的感情记录》(以下简称《感情记录》),用真姓实名记载了自己作为“第三者”的经历。

  杭州市西湖区法院近日审理了此案。原告圆圆要求胡姓女子立即停止对她名誉权的侵害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在其发布日志的中国博客网上向她赔礼道歉。除了要求胡
姓女子承担诉讼费用外,圆圆没有提出其他索赔条件。

  【感情日志公开他人隐私】

  去年1月份登记结婚后,圆圆发现丈夫与一名胡姓女子关系暧昧,但一开始她没有很在意。直至今年2月28日开始,胡姓女子在中国博客网上发布99篇《感情记录》,圆圆发觉生活已经变样了。

  圆圆说,胡姓女子的感情日志捏造并不存在的事实,对她进行诽谤,并将她个人及其丈夫的隐私事实和秘密进行公开,丑化她的人格,使大家都知道她的丈夫有外遇。她的同学、同事、亲朋好友等为此对其另眼相看,一起碰面时,总有人对她进行评头品足。

  圆圆称自己犹如鲁迅笔下的祥林嫂,从前一直活泼开朗快乐的自己变得孤独、抑郁、痛苦、迷惘,现在面临与丈夫离异、家庭破裂、精神崩溃的困境。

  【发布者称非真人真事】

  11月14日,案子在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胡姓女子到庭为自己辩解,她与圆圆丈夫只是“普通朋友”,没有同居关系。

  胡姓女子进一步辩解,博客网上发布的情感日志,圆圆并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就是她本人(指胡姓女子)所写。

  胡姓女子还认为,文章中所提及的人物也非真人真事,且文章本身大多数涉及的是圆圆的丈夫并非圆圆本人,故对圆圆不构成侵权。

  由于本案庭上原、被告双方调解未成,最后的结果看来只有等待法院的判决。

  记者昨日通过网上搜索发现,有关胡姓女子“第三者”经历的博客日志还能够大量找到。

  【网上日志并不能随心所欲】

  “博客”是网络日志的一种形式,网民通过注册有自己的博客网页后,可以随时上传自己的文章及心情日志,这些文章既可公开让人浏览,也可设密码限制他人浏览。

  清华大学法学院学者李旭认为,博客们绝不是完全自由的,网上写日志并不能随心所欲。

  李旭说,博客抄袭、模仿他人网页,转引他人文章,提供超文本链接,以及在网页上使用他人商标都可能侵犯权利人的著作权或商标权;博客公开披露他人信息有可能造成侵害隐私权;博客发布侮辱、诽谤他人的信息可能造成对他人名誉的损害,从而承担侵害名誉权的责任。

  对于在网上披露隐私,博客网站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李旭认为,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博客网站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不法信息,否则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而依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博客网站属于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上网用户(博客)应对所发布的信息负责,博客网站在发现不法信息后应即时删除。

  今日早报(西法陈洋根)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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