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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设“节水奖” 节水先进享受劳模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14:58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长春11月22日消息(记者沈剑华 实习记者梁晓双)为增强全社会的节约用水意识,吉林省决定每两年进行一次节约用水评选活动,节水先进个人可享受市州级劳模待遇。

  昨日公布的《吉林省节约用水奖评审管理办法》规定,凡在吉林省境内的取(用)水户、从事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的单位及工作人员、从事节约用水器具及技术工艺研发推广并取得明显社会经济或环境效益的单位或个人均可自愿申报评奖。

  “节水奖”受奖个人中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比例不得超过总数的20%,获得奖励的个人,享受市州级劳动模范待遇,优先参加各类相关学习、培训、考察等活动。获得奖励的单位也将得到“水量分配上优先考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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