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试行新规孕产妇死亡24小时内须上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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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15:14 深圳晚报 | |||||||||
东莞消息据信息时报报道,东莞市为广东省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试点城市之一,近日,该市卫生局发布《东莞市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征求意见稿)》,并从本月16日起建立对孕产妇死亡病例的规范报告流程。《制度》规定,孕产妇死亡病例24小时内必须上报。 据介绍,该《制度》所指的孕产妇包括本地户籍和外来流动人口,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医疗保健人员、农村保健员和乡村医生为孕产妇死亡病例的法定报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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