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政府规定接种疫苗 学校不得擅自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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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15:4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广州市物价局称学生卫生服务收费不搞“一刀切” 本报讯记者王倩报道:记者昨天从教育部门了解到,广州市物价局日前向市教育局复函,称学生卫生服务收费不得“一刀切”,应分三种情况区别对待。 据了解,目前处于流行病多发季节,不少家长希望给自己的孩子接种防疫疫苗,为
物价局将学生服务代收费分为三种情况: 一、凡国务院、省和市政府规定对在校青少年学生必须实行防疫接种有关疫苗并由财政拨付经费的,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财政不拨付经费的,防疫接种疫苗收费标准请教育局提出具体方案,由物价局核批,学校通过收费公示后向学生家长收取费用。 二、由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对青少年学生实行防疫接种疫苗的,采取学生自愿参加,学校按照不盈利原则代收代支,通过收费公示后向学生家长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收费。 三、对城镇中小学学生的体检收费,执行省物价局文件的规定,按每生每学期6元的标准收取。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