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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侠杨过”今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16:15 北京晚报

  本报讯电视剧《神雕侠侣》中“杨过”的扮演者黄晓明,被指私自接拍《神》剧及《聊斋》,行为严重违约,日前被其所在的北京世纪元素娱乐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告上法院,索赔佣金15万及经济损失10万元。今天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记者了解到,就在去年中旬闹得沸沸扬扬的《神》剧选角活动中,为了争取到“杨过”一角,黄晓明曾自称“推掉了80部片约”。

  法庭上,对于15万佣金的诉讼请求,世纪元素公司一上来就补充说道,起诉的时候只拿到15万的证据,但是现在还要增加,应该是黄晓明《神雕侠侣》、《聊斋》、《夜宴》、《大汉天子3》等剧以及两部广告总收入的25%。在法官的一再要求下,他们当庭进行了估算,最终将数额确定为115万。世纪元素称黄晓明在他们不知晓的情况下,签订了《神》剧的合同,他们看见媒体的报道才得知此事。此外,黄晓明还擅自接受邀请参加产品宣传活动,并接拍电视剧《聊斋》,行为已严重违约。

  今天上午,黄晓明本人并未亲自到庭,而据他的律师讲是因为他正忙于工作。黄晓明的代理律师在庭上反驳道,当时黄晓明是与世纪元素及杰星传播有限公司三方签订的协议,协议中约定公司不得有有损黄晓明声誉的行为。但是杰星传播曾发函请有关方面立即停止合作,该行为已经触犯了黄晓明的利益,并且在其发出的声明中有有损黄晓明声誉的内容。为此黄晓明曾给世纪元素两次发函,要求解决此事,但是未果。因此,黄晓明在世纪元素违约的前提下,中止了合同。记者了解到,昨天下午黄晓明的律师已向法院提交了反诉状。

  案情回放

  2003年9月,旗下拥有知名主持人李霞、香港小天王陈冠希等多名娱乐界明星的北京世纪元素娱乐有限公司以及杰星传播有限公司,与黄晓明签订了一份协定书,约定由该公司独家代理黄晓明的演艺活动,并可获得黄晓明每笔业务总收入的25%作为佣金,合同至2006年12月31日止。后因认为黄晓明私自签署合同,杰星传播将黄晓明起诉至朝阳法院。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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