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原政协副秘书长杀妻受贿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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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16:15 北京晚报 | |||||||||
本报成都讯泸州市中级法院昨天对原泸州市政协副秘书长胡登举涉嫌杀妻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胡登举杀妻事实成立,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胡登举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差额部分财产予以追缴。胡登举不服判决,要求代理律师向省高院提起上诉。杨元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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