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原市长涉嫌受贿一审被判10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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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16:15 北京晚报 | |||||||||
本报兰州讯兰州市原市长张玉舜,因涉嫌受贿罪,在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法院受审后,由于其身体原因,昨天在兰州某看守所内接受合议庭对其的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后认定:张玉舜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5万元。已构成受贿罪,但鉴于张玉舜在被纪检部门“双规”后,能够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且认罪态度好,并在案发后退清了全部赃款,表明其有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玉舜犯受贿罪,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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