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从六个方面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23:0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二十二日电(记者朱大强)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昨天召开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基本定位仍然是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要重点解决好实践中反映比较突出、影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和水平发挥的问题。 曹建明提出从六个方面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
一是努力明确和统一有关案件审判中的司法原则和政策,对于有关司法解释力争尽快发布实施。 二是充分发挥诉前临时措施制度的独特作用。 三是进一步加大侵权赔偿工作力度,权利人可以直接请求依据法定赔偿办法确定赔偿额,切实保护权利人,从经济上打击和制裁侵权人。 四是在知识产权审判中科学合理地运用证据原则。 五是公开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全面落实审判公开和透明度原则。 六是积极配合开展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有关专题的调研,按期完成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的完善的课题调研。 曹建明说,自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法院全面加强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和刑事各项审判职能,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受理和审结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持续大幅增长。今年一至十月,全国地方法院受理包括不正当竞争案件在内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万一千三百多件,同比上升百分之二十七;受理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五百0六件,上升百分之十。 他说,各级法院还依法加强对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切实保护了中外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从二00一年至今年十月,全国法院共认定了七十二件驰名商标,其中九件驰名商标的权利人是外国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