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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21日起将对散养禽只实施捕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0:08 城市晚报

  本报讯 “从11月21日,检疫人员只要发现散养禽只,要一律捕杀、销毁处理。”昨日,长春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组织各县市区牧业部门召开会议,并提出将在11月24日派出5个检查督导组对疫情防控进行检查。

  据了解,为了更好的防控禽流感,长春市将在11月24日至28日期间,派出5个检查组对长春各县市区进行检查。5个组分别由牧业、公安、交通、卫生和工商5个单位组成,而各
单位还将派一名副局长任组长。

  本次检查主要针对各县市区在免疫注射、公路防控、家禽及其产品市场监管、疫情监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还要对疫苗储备、消毒药品及器械储备、防护用具储备方面进行查看,对不合格情况要认真记录。“各组除检查县市区本级外,还要对四县、双阳区抽查两个乡,每个乡抽查两个村,每个村抽查10个饲养户。”长春市牧业局局长杨泗祖说,城区、开发区抽查一个乡镇一个村的15名饲养户。

  会上,杨泗祖还强调,检疫人员在巡查时一旦发现散养禽只,要与上级部门协商进行捕杀、销毁处理。“对于那些将死禽乱扔的饲养户,一定要进行教育,必要时还是要进行处罚。”记者 张学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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