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瓶“猫腻”居民“气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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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1:0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 近日,从事液化气代灌送气工作的安庆市市民汪师傅反映,他在送气过程中,经常发现液化气钢瓶实际重量比其铭重(钢瓶上标示的重量)要重0.5公斤左右,因此,消费者每次灌气时就相应少灌了0.5公斤左右。对此,广大消费者反应强烈。针对这一情况,笔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在汪师傅反映的安庆市东门农校附近的液化气站,该站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最
笔者随后联系了该液化气钢瓶的生产公司,一负责人解释说,他们是按照生产批次统一铭重的,由于钢材厚薄等不同,存在误差,但在误差标准范围之内。 最后,笔者又前往安庆市锅炉压力检验所,该所陈所长出示了安徽省1994年9月26日颁布的《关于城市石油液化气供应中计量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不能以钢瓶铭牌标志重量作为瓶重,应将所有钢瓶倒空后,逐只称重,称得的实际重量用油漆标在钢瓶体上的显著位置……”但令人费解的是,早在11年前就颁布的通知,安庆市一些液化气站至今却置若罔闻。对此,消费者呼吁,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相关文件,不要损害了消费者合法利益。 (李卉 文/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