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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直击:堵“职霸”后路须依法用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1:0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因不签订劳动合同,造成用工漏洞,致使介绍人从中翻云覆雨,带来劳务市场上的混乱

  最近,员工集体辞职现象屡屡在浙江义乌等一些企业上演:8月份发生了17起,9月和10月也在15起以上,这一现象给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了很大冲击。据报载,员工辞职的起因一般是嫌待遇不高,但大都与其“求职介绍人”两头牟取好处有关。

  所谓的“求职介绍人”,其实颇像市场中欺行霸市的“市霸”,因为发生在职场中,因此人们将其称为“职霸”。“职霸”人头熟,联系广,了解职场中的运作程序,一只手抓着企业,另一只手抓着求职者。在急需用工的企业眼中,这种“求职介绍人”可解燃眉之急;而在急欲求职的民工看来,这些人简直就是引路人。然而“职霸”动得却是另一番脑筋。他向求职者收取“抽头费”,“抽头费”按工资的10%支付3个月;在向企业收取中介费的同时,还要求企业给他“人力主管”的头衔并享受待遇。如果企业拒绝,他就鼓动求职者集体卷铺盖走人。

  “职霸”之所以能在人才市场的供需间兴风作浪,实际是钻了劳务市场不规范的空子。按《劳动法》规定,劳资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应给员工交纳工伤、养老、失业、生育等保险费用,按月支付劳动工资等;而员工若辞职,也要赔偿招工费、培训费、经济损失费和违约金。但一些企业为逃避缴纳员工养老保险等各种费用,招工时不与员工签订合同,而员工或者是不了解合同的作用,或者怕承担违约风险,对签不签合同也不以为意。正是这种不规范签约带来的用工漏洞,给了“职霸”可乘之机。

  “职霸”这种“吃了企业吃员工”的卑劣行径,无论对企业还是求职者都是教训。企业只有依法用工,才能免遭员工集体辞职所造成的损失;求职者只有依法务工,才能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对劳动部门来说,防范“职霸”浑水摸鱼,也正是监管、规范劳务市场的题中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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